首页 > 仙侠修真 > 幸好遇见神 > 第445章 冯氏新政(下)

第445章 冯氏新政(下)(2/2)

目录

朝廷将收回的无主土地,分为露田、桑田、麻田、宅田,按照一定标准分给农户。

农人年满15岁,不分男女都可授予露田。丁男40亩、丁女20亩;

传统种麻的地方,另分麻田男10亩\/女5亩。

种桑养蚕区域,按20亩桑田\/男丁另外授予桑田。

奴、婢也可以享受分得均田。数量与自由农户相当。

有耕牛的农户,按30亩\/头牛标准,额外分给土地。一户限120亩牛田。即:无论养多少头牛,最多按四头牛分受牛田。

每家农户,分宅田3亩。

农户所受露田、麻田,不许买卖,死后归还朝廷。

所受桑田、宅田,成为私产,可以买卖、赠送、继承。

所有得到国授露田、桑田、麻田的农户,按照“十税一”标准,缴纳赋税。

(同时期的南朝齐国,国授田地赋税标准是十税五。)

李安世提出的“均田制”,既包含了“私有土地(财产)”成分,也含“国土私租”概念。具有划时代意义。

因为,商鞅变法以来的土地改革,其前提都是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”

——土地,全是国王(皇帝)的财产;官员,都是国王(皇帝)的奴才。

这时候的国号是“太和”,因此李安世提出的均田策,经冯太后掌控的魏国颁布、推行,被称为“太和均田令”。

太和均田令,是中国以法律形式保护私有财产的尝试。

不过,因为儒家思想对统治者最有利,成为历朝历代治国圭臬,“保护私有财产”的概念,永远也没有上升到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的程度。

儒家思想提倡:君要臣死,臣不敢不死;父要子亡,子不得不亡。

——连命都不是自己的,更遑论私有财产了。

所以,《竹书纪年》记载的古代历史真相是:舜逼尧,禹逼舜,汤放桀,武王伐纣。此四王者,人臣弑其君也。

但正统史官、民间史家都属儒教,他们所着书立说都试图证明:天下社稷,有德者居之。有德伐无道,不可谓弑君。

按照儒家逻辑,不难得到推论:天下都是君王的。而君王无道时,有德者可伐之。

——那么,政权随时可能被颠覆,江山随时可能被篡夺。

因为判断有德还是无德的标准,掌握在手执屠刀、战至最后的胜利者手里。

在这样的思想、理论闭环里,天下永不得安宁,私有财产也就永远没有保障了。

冯太后这位伟大女子,首次肯定、推行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思想,也颁布了相应法律制度。

可惜后世的君主并不接受这点。他们更赞成自己可随心所欲、支配天下财物的制度。

土地难题,也就成为历朝历代的噩梦。

目录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