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1章 吊在车厢的尸体,1963年沈阳“7·19”机车车辆厂男尸案(1/2)
1963年7月19日,沈阳市公安局接到皇姑区公安局刑警队打来的电话,报称:沈阳机车车辆厂一名吊车副司机赵恒山昨天吃过午饭后失踪。今天上午有人到厂内一辆空货车车厢里解手,发现赵恒山吊死在里面,要求市局派刑侦技术人员前往勘查。
这件案子,最初是由法医徐功伟去的。由于现场和案情比较复杂,后来法医组几位法医都去了。
沈阳机车车辆厂是铁道部下属的一个大厂,厂院很大,地面上铺设着许多条铁轨,蒸汽机车和各式车厢很多。在厂院的一角,几条铁轨边,有一节运输牲畜的密封式货车厢(俗称“闷罐子”),敞着中间的车门,长期废弃在那里。有些工人嫌去房内的厕所太远,内急时就到这节车厢里解决,久而久之它成了厕所。
徐功伟等人走进车厢,顿觉里面十分闷热,臭哄哄的。车厢里到处是大小便和碎纸,几乎难以落脚。好在有两个方形小窗户,因车厢无门都敞开着,光线尚不显得太暗。
哪里有案子,有死因不明的尸体,法医就要到哪里去,哪还顾得上什么臭不臭的呢!
徐功伟等人看见,在车厢的西南角,吊着赵恒山的尸体。吊尸的皮带是赵恒山自己的。皮带的一端绕颈一周,在枕结节处提空;皮带的另一端系在离车厢地板150厘米高的车壁铁环(据说是拴马用的)上,固定点距颈部30厘米。尸体呈坐位,两上肢顺躯干自然下垂,双手半握拳放在下腹部;两腿斜向前伸,臀部距地面50厘米。
死者颜面青紫,双眼微闭,两颊上有擦蹭的血迹。身穿工作服,衣扣完整。头上还歪戴着一顶布帽子,帽子后面有一块10厘米x8厘米的黑色油污,与此对应的头部有血肿。右肩胛处,在11厘米x12厘米范围内有不均匀的擦蹭油污的痕迹。面部有擦挫伤,口唇破裂,3颗上门齿脱失,口腔、鼻孔都有血迹,两鼻孔有涕柱流向衣襟,衣裤前侧有大量自上而下滴落的血迹。臀部和裤子有尿迹。死者脚穿布鞋,鞋面、鞋底上都有血迹,血迹上还沾着泥土。在尸体的左小腿上,放着一副满是油污的布手套,手套上有血迹。
距尸体左侧1.5米处的车厢壁上,在离地板20厘米高的地方,有25厘米x20厘米范围的密集形喷溅血点,地板上有片状血迹……
车厢的地板上有灰尘,人行走后是可以留下足迹的。遗憾的是,在发现赵恒山的尸体之初,出于好奇,厂内来看的人很多,足迹驳杂,以致什么有侦查价值的足迹也看不出来了。
赵恒山是在厂内一辆起重5吨的吊车上工作的。这辆吊车离那节货车厢约50米,中间隔着几条铁道。
以上,就是尸体和现场情况。
法医对现场及尸体等情况不仅要细致观察,而且要不厌繁琐地一一记录下来。因为,说不定哪一个微小的物证会对侦破全案起到重要的作用。
在赵恒山的衣兜里,发现了他给车间党支部写的一封信,在信中表示承认错误,请领导看他今后的行动,一定努力工作,争取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经了解获知,有人曾检举赵恒山偷听敌台广播,还偷拿过厂里的木材。工厂保卫部门和车间领导找他谈过话,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和赵恒山一起在吊车上工作的司机,是个40来岁的老工人,姓丁。他说,昨天午休时和赵恒山在一起吃饭,两人吃的都是用饭盒从家里带来的。吃完后,赵恒山说出去一会儿,以后就再也没见到他。老丁说,从外表上没看出赵恒山有什么异常的表现。
能看到的、听到的、了解到的情况,就是这些。
赵恒山的死有些“怪”。
又一道“怪”题摆在徐功伟等几位法医的面前:赵恒山是自杀,还是他杀?
在出现场的刑侦技术人员中,有人说是自杀,有人说是他杀,这两种说法都各有所据。
认为赵恒山是自杀的人,提出了以下根据:
赵恒山身穿工作服,死在厂内,不具备犯罪分子因财物、奸情、仇怨而加害他的条件。
赵恒山受到他人的检举和领导的批评,思想上产生了压力,有自杀的思想因素。他揣在衣兜里的那封信,其实就是遗书。
赵恒山很可能实施了第一次自杀,但未成功。自杀的方式很可能是用身体的要害部位(如头部)与坚物碰撞。由于第一次自杀没有成功,他又挣扎着上了货车厢,实施第二次自杀,自缢而死。他鞋底上的血迹和泥土,就是最有力的证据。
尸体缢沟边有皮下出血,眼结膜有出血点,有涕柱和尿液流出,这些明显的生活反应都符合缢死征象……
在现实生活中,先后实施两次自杀行为的不乏其例,徐功伟曾看到、听到过许多这样的事例:某人第一次自杀失败后,改用另一种方法实施第二次自杀。这种人,是铁了心要死的。
一天夜里11时许,有人在沈阳市和平区遂川街马路上发现一具男性尸体。死者左手紧握一把克丝钳子,右手紧握一把螺丝刀,头上流了血。恰逢一位刑警经过,见此情景怀疑是他杀,向市刑警大队报了案。法医剖验尸体,查明死者膝部、肋骨等多处骨折,是汽车车轮碾压致死。在查找过程中,这一结论得到了认证。此人名叫杨文玉,安徽人,因为妻子要和他离婚,他精神不好,躁动不安,曾在一家旅店用木板击头、跳楼等手段自杀,被人们制止而未遂。后来,他在亲友监护中失踪,没想到终于自尽于车轮之下。
一天,在沈阳市铁西区的一块玉米地里,有人呻吟呼救。人们走近看时,大吃一惊:一个双目失明的男青年倒在血泊之中,一把锋利的裁纸刀深深地刺进腹内。他痛苦地说,受到一名歹徒劫持鸡奸后,又给了他一刀。人们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抢救。由于肠管被刺破,医生为他清洗腹腔,惊异地发现,在大网膜上有8根3厘米长的钢针!
后经讯问,这个失明的青年才说出实情:他不堪忍受继母虐待,一个月前就萌生死念。当天,他先用多根钢针刺入腹中等死,可是没有达到目的,后来又走进玉米地,用裁纸刀刺入腹内等死,没想到过了10多个小时也没死。他疼痛难忍,刀又拔不出来,这才呼救,假称被歹徒伤害……
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。
这一次,难道赵恒山也是实施了两次自杀吗?
有些人不同意这种观点,他们提出了自己的根据。如果用有针对性的反驳对方的语气归纳一下,是这样的——
赵恒山由于自己的错误,思想上可能苦恼,有一定压力。但是,他是否到了自感非自杀不能得到解脱的程度呢?如果他选择自杀,为什么还要给领导写承认错误并作检讨的信呢?如果说那封信就是他的遗书的话,为什么还要写上“今后看行动,争取入党”之类的话呢?这不是很矛盾吗!
如果说赵恒山第一次自杀是碰撞坚物的话,损伤部位一般应该在头的前部,为什么他的伤却是在头的后部呢?
人在自缢中,由于窒息和痛苦,是要挣扎的。为什么没有看到赵恒山挣扎的迹象,那副放在小腿上的手套也没掉下来呢?一个就要死去的人,在自杀前还能有心将手套放得安安稳稳的吗?
距赵恒山尸体1.5米处车厢壁上的密集形喷溅血点,经化验认定与赵恒山的血型一致。按其离地板的高度分析,赵恒山曾在那里躺倒过,密集形血点是他在昏迷喘息中喷溅上去的。那么,他在那种情况下,还可能把自己吊起来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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