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1章 吊在车厢的尸体,1963年沈阳“7·19”机车车辆厂男尸案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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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听起来似乎各有道理,大家争论不休,莫衷一是。
“我们就瞧你们的啦!”一位年纪稍大的侦查员幽默地对徐功伟说:“你们说他是被杀,我们就开始工作;你们说他是自杀,我们就走人!”
徐功伟微微苦笑,心想:说得倒轻松,可事情是那么简单吗?
尸体由徐功伟剖验。剖验中发现,死者颅骨虽无骨折,但蛛网膜下腔出血,枕部10厘米x8厘米帽状腱膜下血肿。结合牙齿脱落情况进行分析,这足可以造成严重的脑损伤。受这样重伤的人再走出一定距离,爬到废车厢里上吊,是不可能的。
剖验议论中,其他人也提出了对“自缢说”的不少怀疑:
尸体戴着帽子,小腿上放着手套,这些都是死者自己无法完成的。
尸体东侧车厢壁上的密集形血点,极可能是赵恒山受伤后处于昏迷状态,被他人移于该处,身体呈侧卧姿势,口鼻中的血液随着呼气喷出,溅在壁上。这说明,他受伤后已经失去了站立和行走的能力。徐功伟认为赵恒山不是自杀,是他杀。他在剖验尸体消化道时,发现了面皮、白菜、粉条等尚未完全消化的食物残渣,推断赵恒山从进食后到死亡的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。从食物消化残渣判断,他午饭吃的是菜包子,食量很大。一个一小时后就要自杀的人,还能有这样好的胃口,吃下这么多吗?
更使徐功伟感到不解的是,赵恒山衣裤前侧有大量自上而下滴落的血迹,但他手上无血,手套上也无血,这是反常的。假设在废车厢里缢死是他第二次自杀的话,那么,他第一次自杀的现场在哪里呢?
第三天,刑侦技术人员再次来到被封闭的现场,以废车厢为圆心,向四周扩大范围进行搜索,终于有了重要发现。
在货车厢与赵恒山工作的那辆吊车之间,有三条铁道。在距吊车10米远的第一条铁道边,发现了两处血泊。血泊很隐蔽,上面覆盖着泥土,所以不易被人发现。两处血泊分别为20厘米x15厘米、8厘米x6厘米。血泊中有门牙3颗。
法医提取血泊和废车厢壁上的密集形喷溅血点检验血型,都与死者的血型完全一致。
鉴于血型和牙齿的发现,认定那里是第一现场。
第一现场的发现,为持“他杀”观点的人增加了更有力的论据。一个头部受伤那样严重的人,还能走出50多米,爬上离地面2尺多高的车厢,然后再解下裤带把自己吊起来吗?
更重要的,是谁在血泊上覆盖了泥土?除了犯罪分子,还会有谁呢!
不过,“他杀说”要驳倒“自缢说”,还必须解开死者鞋底上有血迹和泥土这个谜。如果是他杀,被害人受重伤后不能行走,鞋底上是不应该有血迹和泥土的。
机车车辆厂的这个案子像浓浓的夜雾,让人看不清,摸不透。徐功伟等市、区公安机关的刑侦技术人员先后5次到现场反复认真勘查,功夫不负有心人,最后终于解开了谜团——赵恒山之死系他杀,移尸,伪造现场。
认定案件这一性质,必须对死者鞋底上的血迹和泥土作出令人信眼的解释。法医们对此做了分析,并进行了模拟实验。假设由一个人移动另一个处于昏迷状态的人,可以用背、扛、抱等方法。但这些移动的姿势经过实验后,都不可能使被移动的人的鞋底沾上血迹和泥土,而且会在地面上留下拖痕,不符合“要求”。后来,他们采用从昏迷者后面搂抱的姿势往前走,才成功了。用这种方法移动昏迷者,既可以使他的鞋底沾上血迹和泥土,不致留下拖痕,又可以使移尸者身上不沾到昏迷者胸前的血迹。
那么,致使赵恒山受伤的东西是什么呢?
在第一现场,也就是第一条铁轨边,停着一辆机车。不管刑侦技术人员怎样仔细寻找,也没在机车上发现有血迹的地方,现场也没发现疑似凶器的物体。
徐功伟等人反复琢磨死者帽子后面和衣服肩胛处的油污,分析死者的致伤过程应该是一个面积较大、有一定重量并且带有油污的运动性物体,猛力撞击到他的后脑和肩胛,使他身体急剧前倾,跌倒在地,面部(特别是唇、牙)与坚硬的地面碰撞,才造成唇裂牙落等损伤,并致昏迷。
他们循着这个思路,在第一现场仔细观察,终于发现了那个致伤的物体——5吨吊车的吊钩!
沉重的吊钩沾满了油污,与死者受伤部位上的油污完全一致。
开动吊车,吊臂旋转起来,吊钩可以达到第一现场血泊、牙齿的位置。
除了死者,还有什么人有接触这辆吊车的条件?
当然是那个姓丁的司机了,他的嫌疑最大。
丁司机被带到公安机关,刑拘审查。在政策攻势下,在法医等刑侦技术人员缜密推理威慑下,他交代了事情发生的经过。
7月18日午饭前,当丁司机离开吊车驾驶室时,严重违反操作规程,既没将吊钩收回,也没将开动装置恢复到空档的安全位置上,而是放到转动档上了。当他吃完午饭回到驾驶室开动吊车时,吊臂突然像失去控制似的转动,那个沉重的吊钩随着横向甩动起来,从后面将站在铁道边的赵恒山打倒在地,不动了。
不好!丁司机赶紧关了吊车,脸色煞白,被这个意外的事故吓坏了。他下了吊车,走到赵恒山身边叫了好几声,赵恒山也没有答应。扳过身子一看,丁司机惊恐地一愣,只见赵恒山双眼微合,鼻子、嘴都是血,地上两处血泊十分刺眼……
闯下大祸了!丁司机产生了极大的恐惧:赵恒山会不会死?不死也得终生残废,自己将承担一切后果,判刑,坐牢……怎么办?
丁司机迅速向四周看了看,工厂院子虽大,但因为已经到了午休时间,没有什么人,加上那辆机车遮挡,刚才发生的事情没有谁看见。忽然,丁司机一眼看见了50米外的那节被人们当作临时厕所使用的废弃的货车厢,他在很短的时间里产生一个歹毒的主意。
事情紧急,容不得他细想,赶紧上前将昏迷中的赵恒山从后面抱着,移动到货车厢里。由于直立起来,赵恒山大量的鲜血顺着口、鼻流到衣裤前侧上,两只鞋底沾上了一些血迹和泥土。丁司机将赵恒山放倒在车厢一端,解下他系裤子的皮带,将一端系在车壁铁环上,把还在昏迷状态的赵恒山活活吊死,造成自缢假象。逃离车厢后,他用泥土覆盖了铁道边的血迹……
就这样,丁司机从一个过失伤人的责任者,变成了故意杀人的罪犯。
犯罪分子的交代,与法医们的分析判断完全一致,就像他们在案发当时亲眼看见似的。机车车辆厂的案子破获了。